我校首次获“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5年03月09日信息来源:云南中医学院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云中讯 123,根据《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文明单位(社区)的决定》,呈贡区委区政府授予我校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建校以来首次获得文明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区级文明单位每届三年,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可在评选当年和保持该荣誉期间,每年发给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均半个月应发工资的奖励。 为强化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党委、行政在2014年年初就将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列为学校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杨建军为组长,校长李玛琳、党委副书记王翠岗为副组长,学校宣传、组织、人事、教务、财务、后勤、工会、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由宣传部部长、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创建文明单位的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书记、校长的安排部署,在王副书记的带领下,各部门勇于担当,密切配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建文明活动,形成了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发挥了学校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20141117日,呈贡区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组到我校考核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组紧紧围绕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从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志愿服务、学习型单位建设、道德经典诵读、文明风尚传播、师生精神风貌、校园整洁等15个测评项目、74个指标逐一进行了检查,对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还对师生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和文明状况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考核组现场意见反馈中认为,我校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内容丰富,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具备了区级文明单位的条件和标准。  区级文明单位由区级文明委每年按规定组织复查一次,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和奖励。文明单位分为县(市、区)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四级。采取逐级申报形式申报。获得并保持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地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条件的,可申报地市级文明单位。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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