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两项法规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时间:2015年11月11日信息来源:云南艺术学院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认真学习两项法规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院纪委组织召开《准则》《条例》专题学习会议

 

2015年10月29日下午,院纪委在行政楼401会议室组织召开纪委全会扩大会议,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纪检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纪委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纪委刘泉书记就学习两项法规的内容、意义和要求作了重要讲话。刘书记指出,中央近日颁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认真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实践,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工作实践,不断开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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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召开《准则》《条例》专题学习会议

 

就如何学习、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刘书记明确要求,一要深刻领会。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注重把握高标准和底线的关系,既重视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又重视管住大多数;注重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要准确把握。修订的《准则》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要求的同时,新增专章对全体党员提出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对党员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基本指引,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修订的《条例》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问题作出纪律规定,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后果,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准则》和《条例》的标准和要求,检验自己的行为,守住纪律底线,增强对违纪违规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变成内心的自觉追求,用党规党纪汇聚力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三要作好表率。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导压力,对照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进一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有利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转变惯性思维和执纪方式,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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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刘泉书记就如何学习、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提要求

 

刘书记最后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带头认真学习,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带头讲政治、讲廉洁、讲纪律、讲规矩,坚决兑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的承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

会上,院纪委还传达了中央下发的《强化责任追究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的通知》(中纪通〔2015〕6号)内容和要求,并向参会人员印发了两项法规专题学习材料。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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