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活动走进我校

时间:2014年07月10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7月7日下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哲学与政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阳光司法暨校园庭审网络直播活动”,通过新华网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纠纷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呈贡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我校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师生等共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本案第一被告杨某在其住房空地上栽了两根水泥柱,并在水泥柱之间栓电缆线用于晾晒衣物。由于电缆线离地面较低,时有邻居的孩子在上面荡秋千。2014年2月24日,原告的儿子与其他三被告一起荡秋千,由于负荷过重导致水泥桩断裂倒下,砸向原告的儿子,致其死亡。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庭审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合议庭经过认真合议后,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的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有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以及提升其专业素质,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纪检监察学院供稿)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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