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云南警官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18年01月30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为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云南警官学院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1月18日,双方在云南警官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功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云南省教育厅省院省校合作处处长朱金陵出席仪式并讲话,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学华主持仪式,学院(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科技处、法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刘功华首先代表学院党委书记李刚对时延安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刘功华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办学实力雄厚,名师荟萃,人才辈出,享誉国内外,是我们学习的标杆和榜样。云南警官学院有很多老师都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双方合作协议,建立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对于云南警官学院对标先进、学习先进、补齐短板、推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学院期盼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法学研究、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合作,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不断巩固和加深良好的合作关系,推进共同发展。学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签署的合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时延安指出,云南警官学院是一所行业办学特色鲜明的公安院校,在改革建设发展过程中,除了如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传统公安专业得到了不同程度发展外,还逐渐形成了禁毒、反恐怖等办学特色和优势。云南警官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第一家公安院校。与云南警官学院的合作,能加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行政法、警察法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促进对跨国犯罪、跨国执法等领域的研究,拓宽研究视野,拓展研究深度。

会上,刘功华院长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副院长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揭牌,孙学华副院长代表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合作协议,时延安副院长还向学院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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