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延在云南大学报告会上的讲话提纲
深化法治教育 注重法治实践
——在2015年云南省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云南大学报告会
上的讲话提纲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马继延
今天,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2015年云南省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受贵校邀请,来到有着93年悠久历史、英才辈出的著名学府——云南大学,和老师、同学们一起,就“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作一些交流探讨,感到十分荣幸。
常言道“识时务者为俊杰”。识时务,才能确定主次、才能有所作为、也才能取得进步。当前,需要尽快认识、理解和把握的“时务”太多、太急、太实。诸如,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看,正处于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也处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转型时期;从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决定“全面依法治国”和打虎拍蝇强力反腐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再到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殷切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等等。从云南大学层面来看,正处于统筹推进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提高学校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强化学校对国家和区域发展的贡献力和支撑力,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显得尤为重要、紧迫和必须,我们面临新的秩序在萌动、新的力量在生长、新的压力在增大、新的征程在延伸、新的竞争在聚积、新的机遇在产生、新的挑战在形成,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地、及时地来认清“时务”并适应“时务”。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4月30日纪恒书记在全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专题党课暨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和5月4日纪恒书记在云大作的形势政策报告,我们应该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当前的一大“时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老师和同学们息息相关。一方面,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理想追求,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它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与自我实现的“护身符”;另一方面,大学既是社会教育的龙头和高端人才的摇篮,又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和精神培育的基地,在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大学师生的法治精神、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法治中国、法治云南建设的前景和进程。校园法治这个舞台,有教与学的互动、有研与试的冲动、有虚与实的联动、有情与理的感动、有进与退的波动、有成与败的震动,等等。所以,今天我们主要探讨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这个“时务”,并在有限的时间内,重点讲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第二,如何理解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的现实意义;第三,怎样深化法治教育和注重法治实践。
一、什么是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
厘清“法治”、“教育”、“实践”、“法治教育”、“法治实践”这些概念,不但能正本清源,而且可“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往往是最简单的东西反倒最容易犯糊涂。我在此只想作些简要的阐述和必要的说明,目的是抛砖引玉,引发大家进一步深入地思考。
什么是法治?顾名思义,就是依法而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原则和方式,其本质是规则之治。法治与人治是人类社会两种主要的管理、治理、组织方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数千年,孰优孰劣也一直争论不休。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广泛共识和一致目标。从西方来看,法治的胚胎萌芽于古希腊时代(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大规模发展于古罗马时代(形成了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民法大全》为总结的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开始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从中国来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在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下,“人治”无论在精神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都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漫漫“人治”史,也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了探索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把握和使用法治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厘清与“法制”这个概念的区别,也即法学界俗称“水治”和“刀制”(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和,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怎么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
什么是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教育?什么是实践?“教育”,即教化培育,是指按一定要求,有意识地通过若干方法、媒介等形式向他人传递信息,以此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帮助或阻碍他人获得某种观念、素质、能力的社会活动(这个问题乍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不仅《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对其释义不同,有广义狭义之分,而且学术界对其概念也有“上层建筑说”、“生产力说”、“特殊范畴说”、“多重属性说”、“意识替代说”等,思想家、教育家、学者们也众说纷纭,比如,孔子:“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鲁迅:“教育是要立人”;蔡元培:“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等等)。“实践”,即实行履行,是指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对实践的定义,各派哲学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重要标志,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对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界定: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也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此外还有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实验、艺术、教育等多种形式)。“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向全社会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帮助和引导社会个体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具备法律素质、形成法治能力的社会动员和素质教育。“法治实践”是指通过法律规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执行,实现各类社会主体行为的法治化,达到执政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民和社会组织、团体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状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首先,法治教育促进和推动法治实践。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治的骨骼,那么法治精神则是法治的内核和灵魂,一切法治实践必须从法治精神中获得理念统领和精神支撑,离开法治精神的“法治实践”就会像一种失去控制的工具。法治教育注重的就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就是要让法治精神更为全面、深入地为全体公民所了解、所接受、所崇尚,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和推动法治实践。其次,法治实践是法治教育的基础和根源。人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虽然是一种主观形态的东西,但它产生的基础和根源,发展变化的动力和原因,只能缘于实践活动。如果离开了鲜活的法治实践和现实的社会生活这个根本前提,法治教育就只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只能是纸上谈兵。第三,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法治实践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离不开公民法治素养的普遍提高,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全面弘扬,离不开社会法治氛围的日益优化;另一方面,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法治实践是法治教育的最终价值与根本目的,法治教育必须融入法治实践,必须始终从实践主体出发并服务于法治实践。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前行的道路上,回眸过往,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从历史的脉络中全面深刻地认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简要回顾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有几个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醒目坐标:1949年,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法治之路的原点;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从过渡期走向成型期,奠定依宪治国的基础;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带来十年倒退;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法治建设开始提速;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1999年,修改宪法时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部署;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首次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特别是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首次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提出形成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大法治体系”;首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等等。2014年11月,李纪恒书记在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上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五个抓”(抓管总主线,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总体目标;抓核心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抓基层法治,夯实法治云南建设的基层基础;抓领导带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抓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了140项重要举措,开启了云南依法治省的新征程。
通过以上对法治相关概念的解读和历史脉络的简单回顾,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启示:法治是首善之治,是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也决定了我们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进,不能倒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建设发展总结出的客观规律、长期推进法治教育的集中成果和推进法治实践的宝贵结晶,又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培育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和注重法治实践,促进全社会主体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思维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方式。
二、如何理解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的现实意义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身。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化。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中,法治教育是基础、必先行,而法治实践是行动、必实效。在我国法治进程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决不能用老观念、老传统来认识和理解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决不能老生常谈,就法治论法治,要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个视野来认清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法治是促进发展的根本保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发展,也关乎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仍然是全党的中心工作”,“对云南这样一个有着4700万人口的欠发达省份而言,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缺乏法治规范的发展不可能全面协调发展,没有法治支撑的发展也肯定不能可持续发展。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坚持市场和法治有机结合,克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进程。就学校而言,也才能坚持以法治来保障和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发展,解决人才培养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差距,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有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有差距,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有差距等发展不够科学、不够平衡、不够协调的突出问题,满足学校水平质量提升和内涵式发展的同步需求,推动学校实现跨越发展。
第二,法治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全面深化改革新突破,也关乎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需要创新,需要兴利除弊,需要突破利益藩篱,需要清除体制机制障碍,但更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也更需要法治固化。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正当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保证其方向始终不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确保改革成果为全社会共享。就学校而言,也才能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让各类主体之间能够平等对话和良性互动,各方诉求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和有效解决,各项决策能够科学民主和透明公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创新优势。
第三,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源头之治,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也关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云南发生的贪赃枉法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云南有特点的资源领域,必须把这些领域的篱笆扎紧了,不能让腐败分子近水楼台先得月”。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限制和规范权力行使。就学校而言,也才能让法治成为管束权力的利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彻底根治败坏大学声誉、扰乱学术秩序、阻碍学术进步的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等问题,增强法治保障反腐的有效性,确保“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创新动力,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进程,也关乎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用法治主导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利与权力良好的制约与平衡,实现优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大胆创新相结合,实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学校而言,也才能形成依靠《云南大学章程》规范管理学校的机制和氛围,全面推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全面系统地重新设计和安排学校内外部各种关系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各族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新提升,也关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要保障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分享改革成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惟有靠法治。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化解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学校而言,也才能引导师生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行为习惯,从根本上抑制违法动机、降低违法风险。
第六,法治是凝聚力量的“倍增器”,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凝聚治滇兴滇新共识,也关乎学校跨越发展动力的汇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要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勾画的中国梦云南篇章变为现实,也必须凝聚云南力量。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统领和凝聚社会行为共识的强大力量。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让法治把碎片化的社会关系统筹起来,分化的社会利益平衡起来,分散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有效促进社会主体间的平等相待、双向互动、相互交流,促进各方面的智慧、热情和活力竞相迸发,凝聚起治滇兴滇的强大合力,真正实现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就学校而言,也才能以法治塑造新的校园文化、涵养新的校园气质、呈现新的时代精神,让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凝聚共识,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航向,让全体师生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聚合强大的法治动力,深入推进学校跨越发展。
第七,法治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既关乎当前云南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也关乎学校国内外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不封闭、不僵化,打开大门搞建设、办事业”,“云南经济要发展,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战略层面,为云南确立的新坐标、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进一步提升了云南在国家开放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深化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才能更有效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护航,加快形成与周边国家通畅便捷的司法协助机制与合作平台,营造优质高效的沿边开放法治环境。就学校而言,也才能为学校深入实施点面结合的国际化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领域,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集中力量打好民族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地处边疆与面向东南亚、南亚“三张牌”,在更高的层次上建设中国一流世界知名区域性高水平大学。
三、怎样深化法治教育和注重法治实践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从未像今天这样多样,发展需求、利益诉求、人生追求从未像今天这样多元,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媒体的理解运用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入,如何深化法治教育和注重法治实践,可以说是一门“大学问”。之所以说“大”,从体系上,法治教育囊括法学教育、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舆论引导和新闻出版等,法治实践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从内容上,法治教育包涵法律知识的传播、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精神的培养、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等,法治实践涵盖执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运用法治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联系上,法治实践是法治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教育是法治实践的引领和提升,两者相辅相成、循环递进、密不可分。这样谈“大学问”过于复杂,不妨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说,法治教育,就是要培养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的活动;法治实践,就是要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运用“法治方式”的过程。这就把我们今天的话题又具体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个具体的“时务”上。
“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通俗来讲,就是用“法眼看世界”。“法治方式”是指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的方式和方法,通俗来讲,就是依法办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首先,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其次,法治思维必须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第三,法治方式的运用水平取决于法治思维的层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他还强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这里结合实际,我们再分别深入探讨一下怎样养成法治思维和怎样运用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的养成,就是解决“想”的问题,即用法治思维来审视、来思考、来分析和辨别事物,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一是建议学校在法治思维的养成方面,注意避免法治教育教条化、形式化、单一化倾向,注重坚持知行合一、实效性、多元化原则。“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仅仅停留在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等层面和喊喊口号、贴贴标语、做做宣传、上上法治课等手段上的法治教育,很难激起师生的内心共鸣和情感认同,也很难实现其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养成法治思维的核心功能和价值。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的联系和社会新兴媒体的合作,构建学校、社会、部门紧密协作配合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共享共建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普法微视频网上征集、法治微电影评选、知识竞赛、文艺书画作品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推动师生走出校园、走出“象牙塔”、走出书斋,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走进基层,在实践中强化师生的法治认知和法治情感,塑造师生的法治信念和法治思维。二是建议打造好“云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平台,内外结合,相互促进,既有利于提升学校法治思维养成的水平,又能充分发挥云大智库高地为全省普法工作作出新贡献。5月19日,省司法厅与云南大学本着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签署了在深化法治教育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共建协议,挂牌成立了“云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一方面,围绕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理论前沿、制度前沿和实践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法治云南建设特别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法治思维养成等重大课题提供研究咨询建议,推进研究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协调发展,打造我省法治教育的高端智库、法治云南建设的咨询中心和西南地区知名、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法治教育研究基地;另一方面,围绕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需求,整合省内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力量和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法治教育培训师资库,科学设计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程,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流品牌和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大学知识传承、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的功能。三是建议立足以人为本,通过法治思维的养成,促成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们,自觉用法眼看世界、自觉撑起法治的“保护伞”。具体可落实在“七个强化和七个淡化”,即:①强化法治意识、淡化权力意识,树立“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的理念,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法治必须得到强化;②强化责任意识、淡化利益意识,讲责任是一种追求、一份担当、一项使命,更是对每名公民的基本要求,没有义务履行,哪来权利享受,要讲责任、讲担当,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③强化忧患意识、淡化享乐意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孟子),连古人尚且都有这样的感慨和体会,更何况今天的我们,要强化忧患意识,清醒认识所处的形势和担负的使命,善于运用问题思维、底线思维,抛弃享乐主义,淡化享乐意识;④强化大局意识、淡化个人利益,“不谋全局者不能谋一域”,一个人如果只陷于坐井观天,只计较个人得失,只在乎蝇头小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赢得支持、博得赞许,要胸怀大局、懂得付出,善于跳出个人看全局,善于跳出小我看大家,善于跳出私利看奉献;⑤强化创新意识、淡化经验意识,很多时候经验主义害死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死守一成不变的框框套套,不要说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是小到我们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肯定没有前途,要勇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正视现实、敢于迎接挑战、敢于超越自己, “以创新求有为,以有为争有位”;⑥强化务实意识、淡化务虚意识,务实是“以跬步积千里”的实践和实干,务虚是“运筹帷幄之中”的研究和谋划,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一个人要成功,把握正确方向固然必要,但更注重的是脚踏实地干实事;⑦强化平安意识、淡化荣誉意识,平安是我们每个国家、单位、团体、个人都要追求的,没有了平安,荣誉又有什么用?荣誉只是过去时,平安却是进行时,平安靠什么?就是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让法治思维成为我们平安的“护身符”、“安全绳”和“保护伞”。
法治方式的运用,就是解决“干”的问题,即用法治方式来行动、来办事、来处理和解决问题,属于行为举止的范畴。干比说好,任何美好的蓝图或者梦想,如果只说不干,就没有任何的现实价值和实际意义。法治方式重在运用、贵在践行。例如,我厅针对法治教育缺乏广度和深度的问题,在2013年,我们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举办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共展出69天、598场次,有46762名领导干部和党员接受教育,其中,厅级干部1383人,处级干部16306人;2014年,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完成了6000碟巡回展专题片制作下发和画册的编辑;此举在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空前的。针对我省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和法律服务区域布局不均衡,落后地区、贫困群众“知法难、用法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我们组建10大律师法律服务团及145个分团,组织3546名律师,联合省民委、工信委、工商联、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等部门,集中4个月的时间,为少数民族、青少年、妇女、特殊人群、农民工等群体和化解信访积案、南博会、外经贸企业、民营企业、金融及资本市场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共服务群众19万余人次,为国家、企业和公民个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开展“百企百顾问”活动,我们联合省工商联为企业组织法律讲座236场次,出具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意见1365份,参与商务谈判1246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30亿元;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法律服务机制,我们与省移民局联投入工作经费1500余万元,开展移民法制宣传124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余万份,受众68万余人(次),接待移民群众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办理人民调解16731件、基础法律服务2226件、法律援助案件6652件,为移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构建“6+2”公益法律服务模式,我们针对社会的一些贫困弱势群体,组建云南省律师协会贫困少数民族、贫困老年人、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残疾人、贫困农民工6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云南省贫困师生云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在16个州(市)的律师事务所下设91个相对应的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协积极捐资1700余万元,司法厅整合配套了800余万元,实实在在的组织律师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调处和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这个项目已列入了全省2015年10件惠民实事。针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巨大法律援助需求,全力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扩大范围(真正做到:“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横批“应援尽援”),2013年,我们在昭通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试点以来办理案件13196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增加488.74%;2014年,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法律援助82363件、比2013年增长32%,增幅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同时,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建设,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93个,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点13078个,完成1500个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针对我省在押服刑人员数量多、亲属探视不方便等问题,投入近3000万元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远程探视系统,为服刑在教人员家庭、社会帮教组织提供“一站式”的帮教探视服务,使服刑人员家属在县司法局就可以实现对在押服刑人员的探视,有效降低帮教探视人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打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目前已在试点基础上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司法局和30所监狱设备调试安装,近期已全面进入试运行,完成探视530余人次。
结合云南大学的实际,法治方式的运用也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例如,学校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着手,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首次制定并实施《云南大学章程》,涉及云大的组织特征、定位及其与举办者的关系界定,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规范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奠定了云大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制度基础。有章可循,就是依法治校的集中体现,就是运用法治方式办学、治学、育人,就是要避免“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等现象。目前学校正以此为龙头,突出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系统规范,凸显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体系建设,着手对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补充,强化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校纪校规与章程无缝对接,构成有机协调的治理框架。针对法治进校园不全面、不规范、不具体的问题,我厅与云南大学签订了高校创建法治示范校园的协议,着力构建完善法治示范校园创建的标准体系,全方位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培育校园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争取打造全省法治校园创建示范样板,要争取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要争取在全省教育行业的法治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针对贫困师生维权难、表达诉求难的问题,在我厅的支持下,5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了“云南省贫困师生云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学校法律人才资源、发挥法学教育专业优势,积极投入到为贫困师生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中来;这个中心的服务力量就是我们的教师和学生,服务对象就是我们的贫困师生,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参与进来,贡献力量,奉献爱心,努力把这个中心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窗口,践行法治思维的重要载体,落实法治方式的重要平台。针对校园和谐稳定和确保师生安全的问题,学校认真吸取了11年前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的教训,居安思危,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正着力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防能力、扩大物防覆盖、提升技防水平,成立了安保中心,建成了视频探头等信息化应急处突预警系统,同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警校合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治安防控体系上得到加强,在防火、防盗、防车祸、防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有了提升,在抓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有了进步,云大的“文明校园”创建、“法治校园”创建、“平安校园”创建正迈进了新的历史时期,云大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综上所述,今天与大家的交流集中起来就是三句话:我们一定要认清和适应“依法治国”这个“时务”,一定要践行深化法治教育促成师生们法治思维的养成,一定要落实注重法治实践提升师生们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文贵于实、言贵于心”,今天主要是说了些心里话,汇报了些工作实情,疏漏、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当前,我们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个定位”新目标和“五个着力”主抓手,真心呵护改革与法治之“姊妹”、尽力舒展改革与法治之“两翼”、着力驱动改革与法治之“两轮”,用心用情用智用力,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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