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构建和谐”学校正式聘用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田学勇为我校法律顾问

时间:2015年01月16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步伐,经多方磋商,1月4日上午,我校校长李小兵、校长助理高培仁、党政办主任陈长海与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田学勇律师就聘任其为我校法律顾问事宜进行了洽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聘用合同。


校长李小兵为田学勇律师颁发了聘书,正式聘用其为我校法律顾问。其职责为:

1.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4.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的文书;

5.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6.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7. 帮助学校审查其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中是否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及冲突的内容,并予以纠正;

8.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9.根据学校需要,每年至少为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法律宣讲。

10.每月到学校至少一次,洽谈沟通相关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办公室供稿  审稿:陶其明


(作者:佚名 编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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