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年11月17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激发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小城镇、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文件通报,我校被授予“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校继2009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再次蝉联这一荣誉后,第三次荣获该称号。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发挥精神和文化力量促进办学、办医、育人和服务的综合效益。在指导思想方面,学校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专门召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并带头学习、宣讲精神文明创建;机制健全,计划和目标明确,对文明创建的投入逐年增加。志愿服务方面,积极组织学雷锋、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有志愿服务队,形成了志愿活动的常态化。在道德建设上,将道德讲堂规范化,营造了校园中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开展文明有礼培育活动,有员工文明守则和行为规范,有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开展“文明餐桌”等形式多样的道德活动。文化体育方面,有文化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有能够满足员工文化体育活动需求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公共环境方面,校园建设良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丑恶现象。在示范作用上,根据学校实际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助等行动。

    此次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巩固2012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同时,又取得的新成绩。这一切得益于中央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布署,得益于各级政府和文明委的大力指导、支持和帮助,得益于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的积极努力和创造性的工作。当前,学校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有力地服务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佚名 编辑:昆明医科大学)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