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探讨学院章程建设

时间:2015年01月07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四季度学习活动
探讨学院章程建设

    12月31日下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四季度学习活动,围绕“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学院章程制订”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杨泓主持。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章程制订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高校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被称为高校的“根本大法”,对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理顺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的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订学院章程,将是我校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快推进学院章程制订工作,我校于12月24日成立了学院章程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特聘专家、政府人员、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
  会上,学院保留正县级待遇干部、章程起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周林毅,副院长左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饶培辉,党政办主任杨兴文、教务处副主任杨翔、教师代表邱林,分别围绕学习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在听取了交流发言后,杨泓书记指出,章程是学校成为独立办学主体的标志,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学院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推进新一轮高校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章程由学校起草,经教育主管部门对章程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确认并核准,章程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杨泓书记要求,章程的制订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合法的原则、特色的原则、改革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二是形式与内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三是自由与制约的关系;四是继承整合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五是内容表述简与繁的关系。杨泓书记还对章程的内容、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学校的领导体制、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学术体系的构建、民主监督和管理体制、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章程的起草与修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阐释,要求章程起草领导小组要进行深入学习和充分调研,做好章程起草与其它制度建设的统筹,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章程制订顺利推进。
  杨泓书记还传达了州委经济工作会和州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要求学院要抢抓机遇,依法办学,创新机制,推进产教联合、多元化办学,全面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记者 王宏杰)

(作者:佚名 编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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