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到校设庭审理酒驾案

时间:2015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4月28日上午,保山市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我院永保楼学术报告厅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国顺、赵榕涉嫌危险驾驶案。 学院部分同学、行健驾校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学员到庭审现场观摩。庭审中,两位涉案人员属醉酒危险驾驶,负有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一个月和两个月的拘役,对审判结果均无异议。 通过参加庭审,参加人员受到了教育。他们认为,不能因喝酒不多,产生不会发生事的、不会被查、不会入刑,过于自信、麻痹大意等想法;发生事故了,才知道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公诉人建议大家,远离酒驾,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呼吁大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行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健驾校:刘章逵)
(作者:佚名 编辑:保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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