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

时间:2014年11月10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11月7日下午,院党委在慧源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党务干部培训会。本次培训会是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的集中学习。 培训会上,组织部部长徐国良、副部长段如婷分别围绕“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两个主题进行了专题辅导。 徐国良结合“新形势下做好学校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什么?”、“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如何做好学校党建工作?”两个基本问题,从国家、省、校三个层面的制度建设说明,党务工作者只有依据党建工作的治理体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法治素养,把法治内化为我们的思维和方式,在党建工作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治理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党务工作者的职责,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段如婷从“为什么要修订《细则》”“《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学习贯彻《细则》,我们怎么办”三个问题出发,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说明,解析了修改后《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从思想、工作、政策方面提出了学习贯彻的建议。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施淑星在会上对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谈自己的想法、建议。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耀程对培训进行总结讲话。他结合习总书记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对各二级学院、机关党委(总支)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工作;二是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下一步要把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的主体,在总结以往较好经验的基础上,如我院的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升华、凝练,加强我院构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在党员发展工作上,要严格按中央的“十六字”总要求,做到一把关、二培训、三推荐、四纳新,下一步组织部可组织大家相互参观、借鉴、学习;四是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按照习总书记说的好干部的标准,考察、选拔干部,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具体实施,确保工作不出偏差。学习领会《条例》,要真正做到领导熟悉,组织部门及相关人员精通,广大教职员工了解;贯彻执行《条例》,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有:各二级学院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及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全体人员。(段如婷  王丽)
(作者:佚名 编辑:保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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