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殿龙谈打官司成本现在劳动争议案每件仅收10元

时间:2014年03月13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国际在线消息 3月10日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国际在线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

本场访谈邀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新网:

我们平时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虽然有法律保障但个人起诉举证一些成本还很高,耗心耗力,很多人没有这样的精力,那怎么样降低打官司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殿龙:

谢谢这个网友,这个问题,因为周强院长的报告,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开拓非常全面,他是从五方面做了系统的报告。我们从地方法院工作体会来讲,这些年我们国家在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一是切实减轻诉讼费用负担,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诉讼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收费项目减少,减半收费增多。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十几种具体情形。比如诉讼标的一万元以下的财产案件、一般行政案件只收取诉讼费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仅收10元。劳动者形象地说,到法院打官司也就是一碗米粉钱。

第二,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向全国法院颁布施行。第三,出台利民便民措施。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七条规定加大便民诉讼要求。周强院长今天在报告里也讲了很多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问题,广西高院出台司法为民40条措施,38条改进措施,消除诉讼障碍,保证群众诉权。去年,我们广西法院缓、减、免交诉讼费3200多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就网友提出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近年来广西法院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和方法,妥善审理有关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认可。

我们主要做法是:一简化程序,案结事了。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以适用于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为原则,让案件得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对不符合适用于小速裁程序的案件,则尽可能适用于人和简易程序来审理,做到案件随来随审,随审随结,案结事了。

第二,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既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导致,解决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要明确消费者初步举证的义务,及时查明案情,分清是非责任。

第三,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减轻个人诉累。

第四,对于食品安全、医药卫生、人身损害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广西法院这几年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佚名 编辑: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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