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高考作弊案宣判 7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14年07月16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摘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昨天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以刘某为首的7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高考(微博)舞弊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但还是有人打起了歪脑筋。

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二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佟阳)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高考舞弊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但还是有人打起了歪脑筋。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昨天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以刘某为首的7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七被告人最大31岁最小22岁

三年获利40万元

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在网上联系购买高考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后,在盘锦地区向应届高考学生及家长推销贩卖。高考时,考生将接收器带在身上,戴好耳机,开考一小时以后,就能接收到由刘某在考场外所安排的人用发送设备传出的高考试题答案。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高考前,刘某在其他几人的帮助及配合下,以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高考作弊器材40余套,以每科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高考答案30余套,非法获利40万元。7名被告人中最大的31岁,最小的不满22周岁。

七名被告人刑期

从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无线耳机接收器7部、无线耳机7部、微型无线耳机2部、无线耳机接收器充电器1部、接收器充电器10部、无线接收器充电器1部、计算机主机1台、对讲机1部。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组织、策划并领导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予以提供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昨天15时,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依法没收七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公安机关已扣押并随卷移送的无线耳机接收器、无线耳机等作案工具。

今年因高考舞弊盘锦一名在职人员被带走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佟阳)记者了解到,今年盘锦辽河油田基础教育中心系统内有一人因为高考舞弊被带走,昨日这一说法得到该中心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昨日,辽河油田基础教育中心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我了解,去年高考我们就现场发现了有学生使用作弊器材,不过今年高考现场中没有发现,但也不敢绝对保证高考中没有舞弊,只是在现场环节我们没有抓到。”

该负责人还证实,“确实有一名在职的被带走了,不知道这次法院判决书上有没有我们的公职人员?”

据了解,按照《教育部(微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凡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和替考的考生,不仅取消当年的高考资格,还将给予下一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大学在校生参与替考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而对已经进入高校的舞弊生怎么处置,这名负责人没有明确回应,只表示“教育部或教育厅对这方面有统一规定”。

(华商晨报)

(作者:佚名 编辑: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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