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能花钱上好大学家长被骗孩子错过高考

时间:2015年08月24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摘要]杜先生为了让儿子能上“一本A类”大学,不惜花费35万元托人办理,不想被骗,儿子也因此错过了去年的高考。骗钱的“能人”因诈骗罪被晋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本报讯

(记者王君)杜先生为了让儿子能上“一本A类”大学,不惜花费35万元托人办理,不想被骗,儿子也因此错过了去年的高考(精品课)。骗钱的“能人”因诈骗罪被晋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日前,市中级法院维持了晋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2013年,杜某、李某在与同学崔某闲聊过程中,得知崔某的朋友杨某可以“弄”到保送学生去“一本A类”大学上学的指标,但是要花一些钱。二人便让崔某询问杨某是否能为二人的子女办理保送,杨某满口答应。随后,杨某向杜某和李某要走了两个孩子的户口本等高考报名所需的资料。有同学崔某在中间牵线,杜某和李某对杨某十分信任,所以当杨某以需要找“抢手”等理由向二人索要钱财时,二人没有丝毫怀疑,杜某给了35万元、李某给了10万元。拿到钱的杨某一直承诺上大学的事没有问题,但去年6月7日,却突然短信告知崔某“事情失败”,而杜某的儿子因此错过了去年的高考。2014年7月6日,民警在应县将杨某将抓获。据杨某交代,45万元赃款被他全部挥霍。事发后,杨某和其家属偿还了杜某和李某的45万元,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晋源区法院认为,杨某虚构事实,骗取两受害人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退还赃款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法庭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维持了原判。

(太原晚报)

(作者:佚名 编辑: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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